【馬可福音】靈修筆記 24 – 活人的神;可 12:18-44

背景:耶穌講解神是活人的神,最大的誡命是愛神

一、神是活人的神(12:18-27)

  1. 一段奇特的對答:聖經時常令我感到驚訝(應該的,因為是神的智慧),好比說,撒督該人和耶穌之間的這段對答,是我所見過最奇特的對答。撒督該人提出一個奇特的問題,而耶穌的回答,卻遠比他們的問題更奇特。直到今日,耶穌的回答仍令我感到新鮮和震撼。
  1. 因不信而產生的問題:親愛的弟兄姊妹,宗教好信,神難信。宗教是按照人的意思安排的,好信。神不受人的安排,憑己意行作萬事,難信。撒督該人和法利賽人都是「宗教人」,在宗教系統裡生存,但卻不信耶穌,一見到耶穌就「有問題」。我遇過一些牧師和神學教授,他們是不信的人,從童女生子到死人復活,都認為很有問題。其實我對他們也有一個問題:既然你認為耶穌很有問題,為何不誠實一點,辭去你的職務?為何還要吃宗教這行飯,卻到處散布不信的信息?撒督該人不相信復活,為了證明自己有理,就想出一個難題來問耶穌。撒督該人是祭司集團的班底,掌管聖殿體系,乃是猶太人的最高宗教當局。他們不但是宗教人物,也是政治人物,為羅馬人服務,在猶太人中掌權。撒督該人講求現實,在信仰上有許多的不信,在作法上有許多的妥協。因為「不信又要表示自己是對的」,就產生了許多問題。這些問題有些是理論上的(如這個),有些是實際生活的。
  1. 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耶穌對撒督該人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麼?」在信仰上犯錯誤有兩個主要的原因,一是不明白聖經,二是不曉得神的大能:

1) 撒督該人是宗教領袖,耶穌卻說「你們不明白聖經」。有這種事嗎?有!美國教會曾經做過多次調查,發現「聖經文盲 Biblical illiteracy」的現象相當嚴重。不少基督徒只有來教會的時候才翻翻聖經,許多牧師也不重視聖經,不在神的話語上造就信徒。最近開始有人大聲疾呼,呼籲教會歸回聖經,盼望會有好結果。

2) 犯錯的另一個原因是「不曉得神的大能」。有人說,我信耶穌,但我不信童女能夠生子,死人能夠復活。說這些說的人,追根究柢,其實還是不信,所以才會以人的知識來限制神的作為。「不信」會產生理解上的障礙,使人只能接受「神做人的事」,不能接受「神做神的事」。

  1. 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這是舊約裡的一句話,以色列人特別熟悉。對他們來說「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是他們的祖先,神是他們祖先的神,也是他們的神。沒想到在耶穌的口中,這句話變了一個意思,用來證明死人可以復活。親愛的弟兄姊妹,有時候我們所熟悉的經文,因為太熟悉了,不去多想,反而不太瞭解它的意義。懇求真理的聖靈幫助我們,使我們看見,領我們進入真理!
  1. 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神是活的神(The Living God),也是活人的神(God of the living)。耶穌根據這個真理來解釋「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這句話。既然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就表示亞伯拉罕等人並沒有死,現在都活在神的面前,因此之故,復活是真的!撒督該人說沒有復活,耶穌用他們所熟悉的經文對他們說:你們是大錯了!(12:27)

二、最大的誡命(12:28-34)

  1. 以色列啊,你要聽!有一個文士聽見撒督該人和耶穌辯論,曉得耶穌回答得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用「示瑪 Shema,申6:3-5」來回答他。「示瑪」是「聽」的意思,聽一個最大的宣告,聽一個最大的命令。這個宣告和命令,也是我們基督徒要聽的,因為經過了耶穌的肯定。
  1. 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耶穌藉著「示瑪」宣告,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只有一位神,他才是真神,其他的都是假神。十誡的第一誡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在講求包容的今日,這種說法可能會得罪人。親愛的弟兄姊妹,很遺憾,得罪人是沒法子的事(老實說,也是沒關係的事),只要信耶穌,就算這裡不得罪人,那裏也要得罪人。你若因為怕得罪人而妥協信仰,想要討好人,耶穌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路6:26)我們信耶穌,是就說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如此我信,如此我說!
  1.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耶穌一連用了四個「盡」字,強調神不是要我們有些愛他,相當愛他,而是用盡一切來愛他。在這裡,「愛神」是一個命令,是強迫的,不是自發的。我們以為「愛」是一種感情,感情是不能命令的。在這裡「愛神」卻是一個命令,無論你在自己裡面是否找得出這份感情,你都得做。因為這不是感情,而是誡命,是神子民所當服從的最大誡命。關於「愛神」的誡命,聖經有兩項重要的教導:第一,耶穌說,愛的具體表現是遵守命令:「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14:15,21)在示瑪之後,申命記緊接說:「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申6:6-8)弟兄姊妹,聖經教導我們,愛神不是感情作用,而是遵行他的話語。第二,聖經告訴我們,遵守神的話語是為了叫我們得福:「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 」(申10:12-13)這麼一來,一切都明白了:愛神就是遵守神的誡命,遵守神的誡命是為了叫我們得福!原來,神的誡命不是強迫我們用感情去愛他,而是用命令的方式,叫我們走上一條蒙福之路。(這總讓我想起父母對兒女說:你要是真孝順我,就好好聽話!父母並不貪圖兒女的孝順,要他們聽話是為了他們好。父母不完全,只因愛兒女還要兒女聽話。何況天父是完全的,我們應當聽他的話。)
  1. 其次,要愛人如己:說完了最大的誡命,耶穌又說:其次,要愛人如己。關於這一點,使徒約翰說得最實際:「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一4:20)基督信仰的總歸是一個愛字,不是神學,不是教條,而是愛。耶穌知道我們的愛很有限,卻仍吩咐我們要愛人如己,因他會幫助我們。愛人如己,坦白說,我們做不到。但我們不能更改神的誡命,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必須遵守主的誡命,主會幫助我們。世界越來越功利冷酷,人心卻仍然渴望溫情。我們能夠靠著主的幫助,多給出一點愛嗎?能夠的,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