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平
從小,我就生長於基督教的家庭。我的父親是牧師,母親是師母,我的家就是教會。我聽的最熟的歌是教會的詩歌,唸的最多的故事是聖經的故事。然而,我卻很討厭參加教會活動,因為父親總是逼我做些不想做的事,比如每週日聚會時,要求我和妹妹上台獻詩。儘管我始終相信上帝的存在,但我越來越不喜歡去教會,因為「去教會」這件事,讓我倍感壓力。高中畢業後,一個人到台北念大學,終於擺脫了父母,他們也無法逼我去教會。我盡情地做我想做的事:蹺課、談戀愛、參加社團活動、到處遊山玩水。然而,畢竟我是名基督徒,所以一年裡我還是會去教會幾次。
大學畢業退伍後,因為找工作不順利,所以我打算考碩士班,繼續升學。第一年我落榜,還因此得了輕度的憂鬱症。第二年我決定再考一次,如果再失敗,我就徹底死心,老老實實的找工作。考試前,我對上帝禱告說,如果祂幫助我考上碩士班,我就回教會。第二年我如願考取,但卻忘了與上帝的約定。還記得那一個晚上,我開車約了心儀的女同學出去玩,才開到半路,車就突然熄火,那晚,我覺得沮喪萬分,怎麼才鼓起勇氣約女孩出來,車就拋錨?送她回家後,我一個人回到租屋處,輾轉難眠。凌晨四點多,轉念一想:「難道只是沒油了?」我立刻從床上跳起來,到加油站買了一瓶汽油,坐上計程車飛奔到我的停車處,加油後,我嘗試發動了十分鐘,可是車一動也不動,心想車大概真的壞了。在絕望之餘,我對神禱告說:「如果祢讓我的車發動,我就回教會。」禱告後,我再次發動汽車,第一次,沒反應,第二次,沒反應,再試最後一次,發動了!霎時間,我的眼眶發脹,心頭暖暖的,好像有人對我說:「該回家了。」那個晚上,我知道我真實地遇見了神。
這次,為信守對神的承諾,自那天起,我回到教會。可是,我還是很懶惰,有一陣沒一陣地去教會。從小到大,我自認是名基督徒,所以我總是想用自己的方式來過日子,而從未真實地與神有過任何關係。但是,這次我重新回到教會後,我漸漸開始固定參加週日的聚會,以及週六的弟兄小組,透過牧師的講道與其他人的見證,我逐漸發現,過去那種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方式,正是基督教所說的罪!。我認清自己是罪人的事實,也相信耶穌為了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我付了罪的代價。逐漸地,我願意將自己生命的主權,交在神的手中,讓祂來帶領我每一天的生活,就像那個晚上,我遇見了神,神親自領我回到祂的家中。
老實說,現在的我,還是有很多毛病跟壞習慣。然而,每當我讀聖經與向神禱告時,神就會利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向我說話。面對生活,雖然仍有許多的憂慮及壓力,但現在的我已經逐漸學會將自己的問題交托給神。跟過去相比,現在的我,比較開心,比較輕鬆,比較有平安,比較有盼望。因為我知道,我是神的兒女,祂愛我,會為我的人生負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