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如何彼此相愛(二)

弟兄姊妹早安,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與平安與你同在!

彼此相愛的起點

彼此相愛的起點是神,神就是愛。神先愛我們,我們也要愛神。愛神的才能彼此相愛,不愛神的不能彼此相愛。耶穌解釋愛神與愛人的次序,說,最大的誡命是愛神,其次才是愛人如己: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神是愛的源頭,愛是從神來的。Koinonia的特徵是彼此相愛,是神的愛,不是人的愛。耶穌要門徒彼此相愛,因為門徒有從神而來的愛。不是憑著自己的能力來表現「有愛心」,乃是用從神而來的愛彼此相愛。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約一4:7)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一4:19)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必須拋棄「宗教都是勸人行善」的思想,若不拋棄,就不能彼此相愛。我們是信主,不是信教。「行善」是說我還有一些能力,能夠做些好事。「彼此相愛」是說我根本就沒有這種能力,若想「像耶穌愛我們那樣彼此相愛」,唯一能做的就是倚靠神。對「彼此相愛」的理解不同,能力的來源就不同;能力的來源不同,出來的成品也不同。

Koinonia是聖靈的活動,上帝的作為。聖靈的活動有兩個方向,向內和向外。向內是生命的更新,使人效法基督,彼此相愛;向外是能力的賦予,如話語的能力,醫病趕鬼的能力,使福音得以廣傳。使徒行傳二章記載了聖靈的活動:首先是五旬節聖靈降臨,門徒以各國的語言為主作見證,有三千人受浸歸主。接著聖靈以大能改變人心,信主的人同心合意,彼此相愛,甚至有人犧牲奉獻,賣了田產家業來扶助貧苦的弟兄。於是,koinonia在耶路撒冷教會發生了!不但弟兄姊妹歡喜,眾民也都喜愛:

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讚美神,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2:46-47) 

有人只看重聖靈外在的活動,看重神蹟奇事,卻忽略了「信徒彼此相愛」也是聖靈的作為。一間教會若彼此相愛,同心合意,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神,專心查考神的話語,不同背景的人彼此接納,這樣的見證力是驚人的!神必將得救的人數加給他們。

彼此相愛是命令,也是祝福

有關彼此相愛,首先要知道這是神的愛,不是人的愛。我們若要彼此相愛,就必須謙卑。承認自己的能力不足,倚靠神,懇求聖靈更新我們,使我們彼此相愛。其次,這是命令,不是邀請。「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是最大的誡命,「你們要彼此相愛」是主耶穌賜給門徒的新命令。無論是愛神或是愛人,神不是邀請我們參加,而是命令我們服從。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申5:29)

感謝讚美神,他有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羅11:33),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34:6)。神以智慧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以命令的方式要求我們順服。神以慈愛將「遵行命令的能力」和「順服命令的祝福」放在人的行動之中,使人在遵行的過程中獲得能力,並且永遠蒙福。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彼此相愛的第一步是「不加害與人」。先不談捨己犧牲,神要你去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不要傷害別人。大家都知道十誡,頭四誡是講「人與神的關係」,總意就是要敬畏神。後六誡是講「人與人的關係」,先講「當孝敬父母」,接著是五個「不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產。用保羅的話來說,這五個「不可」的總意就是「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若做這件事會使人受到傷害,你就不去做。你必須先具備兩個條件:一,為人著想的能力。二、不願見人受傷害的善心。自私的人只想到自己,不會為人著想;心不善的人就算想到了,他也不在乎。感謝主,聖靈能夠改變生命,使我們不只顧自己益處,也顧慮別人的益處。具體來說,哪些事不可以做?根據十誡,不可做的事有五種:

  1. 不可殺人。不可使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無論是輕傷、重傷、致命傷都不可以。耶穌更進一步說,不可向弟兄動怒,不可罵人「拉加」或「魔利」(太5:21-22)。不可用一些輕視的、貶低的言語或行動來羞辱別人,傷害他的自尊心。一個高傲的眼神,嘴角輕視的一撇,一個故意的不理不睬,都可以傷人,更何況是蓄意的辱罵和身體傷害?
  2. 不可姦淫。不可以性犯罪,使人的身體、心理、家庭受到傷害。不可以動淫念,心中起了性犯罪的念頭。不可以侵犯婚姻的聖潔,破壞別人的家庭。現代社會習以為常、被社會所默許的婚外情,小三…都是犯姦淫。姦淫除了侵犯身體,還會損傷人的心靈,破壞家庭,害到配偶及子女,殺傷力極大。
  3. 不可偷盜。不可侵犯他人的所有權,不可將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無論是偷還是搶,都會使他人遭受損失。偷盜的範圍很廣,別人的物資、功勞、工作成果…都不可以偷盜。作工的就當給工價,不可以剋扣。別人的功勞就當給他,別人的作品就當註明。借來的或撿到的東西,都要歸還。
  4.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作假見證的方式很多,樣樣都能傷害人。不要說假話,使人遭受實質或無形的損失。不要說半真半假的話,使人遭受嫌疑。不要說閒話,破壞別人的名譽。不要說挑撥離間的話,破壞人與人的關係。不要該說話的時候不說話,害人含冤莫白…
  5.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不但不可偷盜、不可姦淫,連這樣的念頭都不可以有。他人的房屋、妻子、僕婢、牛驢…那是他的,不是你的,不可起貪戀之心。「不加害與人」的第一道防線是在心裡,心裡的防線破了,你就會去傷害人。

親愛的弟兄姊妹,「彼此相愛」是從「不加害與人」做起的。聖經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願聖靈充滿我們,使我們的 koinonia與人無傷,彼此相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