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與意義

每個人都在追求兩樣東西:一個是幸福,一個是意義。表面上看起來他是在追求金錢、物質、伴侶,甚至說,在追求酒、色、財、氣,實際上他是在追求幸福。表面上他是在追求成功、學位、地位、名聲,名牌、稱讚,實際上他是在追求自己存在的意義。我們想要人家知道,你看,我有錢,我有車有房,我很成功,我很幸福。人想要活得幸福,有了幸福之後還想要活得有意義。這二者只要缺一,人就會感到空虛不滿足。

三十歲以前的人,追求幸福多於追求意義;五十歲以後的人,追求意義多於追求幸福。三十歲以前有太多的事情要做,太多的計劃尚未完成,沒有時間去想自己這一生是否活得有意義。五十歲以後該有的都有了,沒有的就是沒有,每天勇於面對現實,不再作年輕人那種幸福夢,可是會更常想到自己這一生有意義嗎?我沒有白活一場吧?三十歲到五十歲之間是危險地帶,特別是四十歲以後,常會感到空虛,感到很累,甚麼都不想,只想休息。

幸福和意義這兩樣東西就像是一個人的影子,無論幾歲,影子都會跟著我們,它不會消失。就算到了我們老年的時候,一個縮小了的影子還在惦記著:我這一輩子幸福嗎?我的人生有意義嗎?

幸福和意義存在於全世界人類共同的記憶之中。我們的父母有這份記憶,我們有這份記憶,我們的兒女也有這份記憶,他們長大之後也會去追求幸福,去追求意義。這份記憶是從哪裡來的呢?在遠古的時代,人類曾經在一個叫做伊甸的園子裡,有過無比的幸福,感到自己的存在有著無比的意義。因為那份記憶太強、太濃、太烈,被深深的刻印在人類的DNA裡面,直到千萬代之後,人類還是不能忘記起初的經驗,總覺得理所當然地應當有一份幸福和一份意義來配合自己的存在,這是我生而具有的權利。對,我是人,我不是牲口野獸,我不只是求生存,生存之後我還要有幸福,有了幸福之後我還要活得有意義。

C.S. Lewis說:神不會創造一種需求,但是卻不提供滿足它的方法。人類天生會肚子餓,就有一種東西叫做吃飽。人了天生會口渴,就有一種東西叫做喝水。那麼,人類天生會追求幸福和意義呢?就有一位叫做神,人類對幸福和意義的需求,只有在神裡面才能得著滿足。

以神為滿足的具體實現,發生於建造教會的過程之中。藉著「以基督為元首,以肢體為聯絡」的生命之建造,神有形有體地來到我們中間。有如伊甸的重現,使我們心靈深處對幸福和意義的渴望,得著了滿足。

王文堂牧師 《分享於6/5/2016主日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