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萱
【編者按】在漸漸放下「定罪」他人的執念後,她深刻體會到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說的,人不是因著遵守律法而稱義,乃是完全蒙神的恩典。
從小到大,我多次接觸到福音。早在五歲時,我就讀基督教幼稚園。我到現在依然記得當時老師會帶我們禱告,並告訴我們:「任何事都可以向神說,神會回應我們。」五歲的我在害怕的時候,也會閉上眼睛、雙手合十向神求救,但總是聽不見神的聲音,不明白老師為什麼說神會回應我們。隨著年紀增長,我不再有幼時無知的害怕,但我也漸漸不再好奇神與我的關係,也不再禱告了。
求學的各個階段,我身邊總有許多基督徒朋友。在他們的邀請下也參加過不少教會與團契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我重新複習了從小耳濡目染的神學知識:耶穌為我的罪而死,釘在十字架上。但我仍然不真正認識神,無法理解我為何是個有罪的人,也不能體會赦罪的恩典得來的釋放。當然,這些朋友的善良、熱心助人依然是令人印象深刻的,無論發生什麼事,他們都會說:「我為你禱告。」
讀大學後,我第一次心中油生對於基督教的反感。後來我開始關心公共議題,也曾參加台灣的同志大遊行。當時,社會上對婚姻平權最大的反對聲音便來自教會。我對基督教產生了許多不理解:為什麼以「愛」為教義的宗教,卻在似乎不了解、不在意同志族群的前提下,以幾乎帶有仇恨的立場剝奪他人擁有幸福的權利?這樣的想法長久盤旋在我心中。
或許有點諷刺的,我認識了現在的先生吉甲,無奈地開始與一位基督徒交往。我因為他的緣故開始再次走進教會。在教會裡,我默默地將愛與人權的問題放在心裡,有時我透過講道內容尋找答案,有時則聆聽其他基督徒看法。
在我們的孩子出生後,我們開始規律地上教會。漸漸地,我發現自己喜歡那樣的平安與歸屬感。透過福音性查經班認識沈晴姊妹,她看見我內心因強烈批判而產生的憤怒,仔細地闡述聖經愛的原則,加深我對神的認識。我也在團契中看見基督徒面對生活瑣事與難處中呈現的脆弱與堅強面貌。在真實的進到教會後,我看見自己對於「律法」與「公平」的鑽牛角尖讓我的心剛硬。而在漸漸放下「定罪」他人的執念後,我深刻體會到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說的,人不是因著遵守律法而稱義,乃是完全蒙神的恩典。因著耶穌基督愛我,在我還作罪人的時候便為我死。我也立定悔改,不再默默地在心中定他人的罪,而是以神的原則真正的去愛他人。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 (馬太福音5:44) 這樣的愛是多麼困難,但我現在卻看見祂如此的美好。關於之前對於教會的想法,也因為真實地認識神而有了不同的見解。今天我選擇受浸,想更親近神,願將我的生命交給主,讓祂成為我前行道路的光,帶領我、引導我,走在祂所預備的路上。
讀完有感想?請反饋給[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