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韜
簡述:從基督徒三原則中的「以使命為顧念」出發,思考《馬太福音》中「大使命」的意義。
1. 關於基督徒三原則和相互的關係。
基督徒三原則:以基督為中心,以聖經為根基,以使命為顧念。在我們教會,很多人應該都可以把它背下來了。王文堂牧師在2023年4月23日的證道中,以「基督徒三原則」為題專門講解了三原則的一些基本概念,特別詳細地講解了「以基督為中心」的原則。
第一個原則:以基督為中心。就是在各樣的事情上,都要讓基督居首位。這是基督徒最重要的原則。基督徒凡事都應該以基督為中心,無論是救恩,還是敬拜/服事,還是我們日常的生活,都要以基督為中心,每一個基督徒對此都應該有堅定的認知。王牧師詳細地講解了如何具體地在救恩上,在敬拜中和在生活中以基督為中心,澄清了許多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
第二個原則:以聖經為根基。我們必須藉著神的話,以神的話為基礎。以聖經為根基,才能在各種似是而非的異端邪說中,明辨是非,站穩立場,才能把「以基督為中心」的原則具體化。「以聖經為根基」是我們能夠「以基督為中心」的保證。
以聖經為根基的原則,王牧師主要提到兩件事,第一樣事情就是要系統地讀經,這樣才能完整地明白神的心意,為了使我們對神的旨意有整體的了解,一定要系統地讀整本聖經。第二件事情,在具體解釋經文的時候,要有一個上下文的解經原則,和大畫面的解經原則,就是不能斷章取義。這樣我們才能對什麼是救恩,什麼是服事,什麼是敬拜,什麼是我們信主以後該有的生活,有一個清楚的認識,不被各種異教之風搖來搖去。
第三個原則:以使命為顧念。基督徒的人生應該是跟從耶穌基督,效法耶穌基督,活出耶穌基督。神救贖我們的目的是什麼?我們敬拜神、服事神的目的是什麼?我們的人生目標是什麼?當然應該是完成神託付我們的使命。所以,基督徒第三個原則是「以使命為顧念」。完成主所託付的使命,是最具體的基督信仰原則,是對「以基督為中心」、「以聖經為根基」的原則的落實。
所以,基督徒的三原則是為了一個目標:基督徒凡事以基督為中心,以聖經作為凡事以基督為中心的標準和根據,目的是要完成神在我們身上所託付的使命。
2. 對「什麼是使命」的思考
既然我們要以使命為顧念,就不能不對使命有正確的了解和認識。什麼是我們要顧念的「使命」?通常我們都是用馬太福音28章19-20節,耶穌升天前對門徒所講的話,來做為我們對使命的理解,我們稱之為「大使命」。
以下是我對這兩節經文的理解。
中文翻譯(和合本):
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中文翻譯(原文直譯):
19 所以你們要去門訓所有民族,施浸他們,歸於父、子、聖靈的名,20 教導他們遵守所有,我吩咐你們的;且看哪!所有日子中我與你們在一起,直到時代的結束。
為了準確理解原文的意思,我參考了網上的原文資料,對這段經文中的動詞進行了分析,用顏色加以區分。綠色是分詞,紅色是動詞,藍色是不定式動詞。動詞語法分析的根據是來自以下網站:https://bible.fhl.net/
動詞語法解析:
πορευθέντες(去):這是一個分詞,表示「去」的動作,帶有命令的性質。(第一簡單過去,被動性主動義,分詞,主格,複數,陽性)。
μαθητεύσατε(使作門徒):這是一個命令語氣的動詞,表示「使萬民作門徒」。教導某人。成為門徒(第一簡單過去 主動 命令語氣 第二人稱 複數)。共有4處。
βαπτίζοντες(施浸):這是一個分詞,表示伴隨的動作,「給他們施浸」。(現在 主動 分詞 主格 複數 陽性)。
εἰς τὸ ὄνομα(奉⋯⋯的名):表示「以⋯⋯的名義」或「歸於⋯⋯的名下」。
διδάσκοντες(教訓):分詞,表示「教導他們遵守」。(現在 主動 分詞 主格 複數 陽性)。
τηρεῖν(遵守):不定式,表示「遵守」命令。「保守,遵守,旅行,注意」某事(現在 主動 不定詞),特別是指律法及教訓。64處。
ἐνετειλάμην (吩咐):(第一簡單過去 關身形主動義 直說語氣 第一人稱 單數),共有15處。
ἐγὼ μεθ’ ὑμῶν εἰμι(我與你們同在):這是耶穌的應許,表示祂會一直與門徒同在。(現在 主動 直說語氣 第一人稱 單數)
ἕως τῆς συντελείας τοῦ αἰῶνος(直到世界的末了):表示時間的終點,即「直到永遠」或「直到世界的終結」。
然後我在網上搜索到一些希臘文動詞用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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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臘文法中的第一簡單過去命令語氣(First Aorist Imperative),主要用於表達對現在或將來的命令或請求,而非過去的事情。它強調動作的即時性或緊迫性,形式上雖與過去時態相關,但實際意義與時間無關,而是語氣的體現。
- 在希臘文法中,動詞不定詞(Infinitive)是一種非限定動詞形式,它保留了動詞的基本特徵,如及物性或不及物性,以及可以帶有賓語或狀語,但它並不像限定動詞那樣指示人稱、數或時態。不定詞在句子中可以充當名詞的角色,用作主語、賓語或補語,同時它也可以表達目的、結果等狀語功能。儘管不定詞在功能上接近名詞,它依然是一個動詞。因為它可以表達動作或狀態,並且可以與其他動詞集合形成複合時態或語態。在古希臘語中,不定詞有現在時、將來時和完成時的形式,以及主動語態和中動/被動語態的變化,這使得不定詞在表達時間關係和語態方面具有靈活性。
- 在希臘文中,直說語氣(Indicative Mood)和命令語氣(Imperative Mood)是兩種不同的動詞語氣,它們在意義、用法和語法形式上都有顯著的區別。直說語氣用於陳述事實、描述現實或表達肯定的陳述。它是最常見的語氣,用於敘述、描述或表達客觀事實。命令語氣用於表達命令、請求、勸告或指示。它通常用於直接對某人發出指令。總結:直說語氣用於陳述事實和描述現實,而命令語氣用於表達命令、請求或勸告。兩者在意義、 用法和語法形式上都有顯著的區別,掌握這些區別有助於準確理解和使用希臘文中的動詞語氣。
通常的理解,動詞是作者所要表達的中心內容,不定詞可以做動詞用,分詞是作為補充或修飾用。如果可以以動詞作為作者所要表達的最中心的思想,根據動詞的用法,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
大使命的中心內容:使()做門徒,遵守(主的)吩咐。
對此我的理解是:大使命的中心是使()作門徒,具體表現在遵守(主的)吩咐。「去」、「施浸」、「教訓」是分詞,是完成大使命的方法。
這個結論可能和我們通常對大使命的認識有一點不同。那麼,這個結論有聖經的根據嗎?
根據「以聖經為根基」的原則。這段經文沒有上下文,只能用系統解經的原則。從聖經的大畫面來看,大使命的內容:使()做門徒,遵守(主的)吩咐,是不是和聖經的總原則相一致,在整本聖經中有沒有前後一致的類似教導。
以下是聖經關於「遵行神旨意」的一些經文:
舊約中「遵行」共145處,《申命記》有48處,其中「謹守遵行」46處,《申命記》有25處。
新約中「遵行」共有23處,《馬太福音》5處,都是耶穌的教導。例如:
太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約 8:31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約 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聖經的主題是神對人的救贖。遵行神的旨意,是神對人的要求,貫穿了整本聖經。舊約特別是律法書,反覆强調的就是謹守遵行神的誡命律例典章。歷史書告訴我們神子民遵循神命令的過程。智慧書告訴我們怎麽樣有智慧去遵循神的旨意。先知書就是不斷提醒神的子民要遵守神的旨意。
遵行天父旨意也是主耶穌一貫的教導。進天國是耶穌在世傳道教導的核心。馬太福音7章21節中,耶穌明確地說「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天國」。耶穌也說過「遵循我天父旨意的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耶穌要求跟從他的人捨己。捨己的積極一面可以看作是以神為主,遵行神的旨意。捨己的消極一面可以看作是放棄自己的主張,自己不作主,遵行神的旨意。
保羅在羅馬書羅12章1-2節中講到如何做一個基督徒,講到要獻上自己給神,這是以基督為中心;獻上自己的事奉,要達到心意更新而變化的程度,這個心意更新是以聖經為根基,要藉著神的旨意來完成;而變化是遵行主吩咐的結果,是神的旨意在我們身上的落實,是我們所要完成的使命。羅馬書8章28-30節也講到,神的旨意是揀選人效法祂兒子的模樣。
腓利比書2章告訴我們什麽是神兒子的模樣。耶穌所做的是遵循天父的旨意,做一個得勝的人,祂虛己,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這是最徹底的捨己。耶穌奉父的差遣,我們奉主的差遣。耶穌遵行天父的旨意,我們遵循耶穌的吩咐,捨己,遵行天父的旨意。
其他三本福音書的結尾也都講到了使命,也可以說使命是神救贖我們的目的——馬可福音要我們傳福音給萬民聽;路加福音要我們為主做見證;約翰福音要我們奉差遣去結果子。為主所做的見證,一是說話,用話語傳揚主耶穌的所是、所行、所說;二是用生命,活出祂所傳的生命,效法祂,結果子。神將聖靈賜給我們,就讓我們有這兩個能力,傳揚主的福音和靠主的能力去生活,活出所傳的福音。
看啟示錄2章耶穌對七教會的要求,都是要做得勝的教會,這是教會的使命。
可見,遵行神的旨意,是聖經貫穿始終的教導,是神對人的要求。
所以,我們的使命是作門徒,門徒就是要遵照主的吩咐去行,過得勝的生活。這是我们要顧念,要心心念念的基督徒原則。
3. 大使命最後也講到主永遠同在的應許,這是我們能够完成主所交給我們使命的保證。
我們怎樣才能完成主所給我們的使命?我們要完成遵循神旨意的這個使命,也就是耶穌所說的得勝,只靠我們自己能不能行?我們早晚會知道,完成這個使命要靠新人才能活出的新生命。所以我們需要主的同在,需要聖靈的同在,我們才會有能力。主與我們永遠同在的這個應許,是為了讓我們去完成使命。主藉著賜下聖靈給我們,與我們永遠同在,使我們得著新生命來完成使命,也使我們得到能力來完成使命。靠自己不能,靠主才能。所以,如保羅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結論:
基督徒三原則:以基督為中心,以聖經為根基,以使命為顧念。
基督徒三原則与大使命的關係:基督徒凡事以基督為中心,根據的是聖經的教導,目的是使萬民作主的門徒,門徒所應有的表現是遵行耶穌的吩咐,門徒能遵行主的吩咐是靠主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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